人事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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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和校长领导下分管全校教职员工的引进、录用、调配、培养、职务晋升、考核、工资、社保、奖惩等事宜的行政职能部门。现设有: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师资队伍建设中心、薪酬与社会保障中心、人事信息化建设中心、人事合同事务与档案中心、人事综合事务中心等职能科室。同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挂靠在人事处,为副处级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     根据学校党委和学校领导的要求,贯彻学校人事人才工作决策和部署,制定学校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学校相关人事政策,组织对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人才引进、薪酬管理、师资管理等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事务研究。  

2.     负责制订和完善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上报各类人事报表信息。  

3.     协助校领导制定全校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要求及规定,做好全校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     负责全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岗位聘任和教职工的奖惩、考核等相关工作;  

5.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国内外在职进修的政策制定及管理工作;  

6.     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引进、选留、安置、辞退和人事调动,负责教职工校内外人才流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7.     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聘用合同的管理工作;  

8.     负责校内科级及以下行政机构以及业务、学术等机构的的设置、撤消的审批和管理;  

9.     负责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落实科级干部常态化聘任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组织与实施;负责实施科级岗、一般管理岗、教辅岗公开招聘及人员聘任管理;  

10.  负责开发与维护人事信息系统,提供各类人事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人事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1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发展战略,制定学校教职工薪酬福利规划;  

12.  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落实教职工薪酬福利待遇并负责日常管理;  

13.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及其相关业务;落实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协调高级专家的延聘工作。  

14.    承担同济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济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工作委员会、同济大学奖教金评审委员会、同济大学教职员工违纪处分工作委员会、同济大学岗位聘用委员会、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教学型)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教辅系列)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思政系列)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管理类岗位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工勤技能类岗位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聘小组、同济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同济大学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同济大学院士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工作。


办公地点:行政南楼二楼

办公室电话:65981014

信息反馈: rsc@mail.tongj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