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
学校个人工资收入中,实际于2024年9月开始调整全校教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按月扣款金额。由于7月和8月个人工资收入中已按原标准扣款,故将于9月个人工资收入中补扣(或补发)7月和8月差额部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