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学校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
学校个人工资收入中,实际于2023年8月开始调整全校教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个人扣款金额。由于7月个人工资收入中按原标准进行扣款,故于8月个人工资收入中补扣(或补发)7月差额部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