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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办事指南及认定申请表下载

发布时间:2016-01-11浏览次数: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审核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资料完整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

申请须知

1.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填写申请表格,请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确保字迹清晰可辨,内容完整无误。

3. 因调查核实工伤事故的需要,还需要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伤亡人员的身份证件、近亲属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等

2)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两人以上目击人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加盖单位公章)

5)受伤人填写的受伤人表述(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诊断证明包括病历、影像诊断报告、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劳动

合同、受伤人身份证件,窗口核对完成后当场退还原件,收复印件。

根据不同的事故情形,单位还需要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因履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工作考勤记录、作息规定、上

下班路线图、居住地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因工外出证明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4.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其注册地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另需提交劳务派遣协议及用工单位营

业执照的复印件。

5.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2155214449;(02112333;(02112345

办事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济宁路363号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济宁路363号工伤认定1号窗口


接待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