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提示
当前,我国的疫情防控已取得显著性成效,经济活动逐步复苏,社会生活正逐渐恢复常态,但疫情输入性风险巨大,防控要求没有一丝放松,防控措施没有一点松懈。近日学校发现个别教师无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并瞒报信息、私自出沪出差和探亲、未经批准从重点地区返沪等,对于这些行为,学校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及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通知要求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学校有关部署和疫情防控要求,现对国家及学校相关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做以下提示: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同济人[2002]207号,以下简称“请假规定”)
“请假规定”中,明确了请假类别与范围、各类型请假的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请假期间的待遇,以及关于旷工的各种情况界定及其处理建议。其中:
1.“事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中明确规定:
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不实行坐班制的人员,因私事离沪外出,也须向本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外出时间。
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中明确规定: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3.“关于旷工的处理”中明确: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论。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同人事〔2013〕49号)(2017年6月2日修正,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和“处分细则”)
“处分规定”明确了违纪行为的定义、处分的种类、处分的程序、不同处分的期间等, “处分细则”规范“处分规定”的执行,其中:
1.第三章“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及处分”第十五条第九款明确规定: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第十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处分”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一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不满1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不满5个工作日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不满15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不满7个工作日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年内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不满2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以上、不满10个工作日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第十四章“其他处理”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受处分期间,根据其受处分情况,降低岗位津贴等级或停发岗位津贴:
受警告处分的,其岗位津贴等级降低一级,无级可降的则停发其岗位津贴;受记过处分的,其岗位津贴等级降低两级,无级可降的则停发其岗位津贴;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其岗位津贴降低三级以上,无级可降的则停发其岗位津贴。
四、疫情防控期间通知要求
1.根据学校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关于疫情防控的温馨提示》,出差、出国(境),需OA申请,应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方能出行。原则上不允许出差离沪。
2.根据同济大学应对疫情工作综合组2020年2月8日通知精神,全校教职工仍按校历原定时间2月13日开始春季学期工作。
3.根据同济大学应对疫情工作综合组2020年2月27日通知精神,学校于3月2日起正式开展春季学期的在线教学工作;所有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以便第一时间取得联系,随时到岗工作。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原则上均应返沪,对尚未返沪者,所在单位要跟踪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人事处。
各位老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学校仍然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必须严防严控。
请各位老师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遵守疫情期间学校发布的防控工作要求,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不能有任何放松懈怠思想,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请各位老师务必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积极配合排摸检查,如实上报每日健康状态信息,严格执行返沪审批、隔离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沪,注意观察自身健康状况,严格遵守学校各项防控政策要求,自觉遵规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请各位老师积极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按照学校新学期工作部署,做好线上教学、网上办公、到岗值班等各项工作,保证特殊时期学校工作有序推进。
樱花已开、春天来临,让我们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3月24日